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粘钢加固梁柱的六个规范要求
一.粘钢加固原构件的混凝土实际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;混凝土表面的受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.5MPa.粘贴钢板应采用粘结强度高且耐久的胶粘剂;钢板粘钢加固可采用Q235或Q345钢,厚度宜为2—5mm。
二.钢板加固的受力方式应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。钢板在需要加固的范围以外的锚固长度,受拉时不应小于钢板厚度的200倍,且不应小于600mm;加固柱受压时不应小于钢板厚度的150倍,且不应小于500mm。
三.粘贴钢板与原构件尚宜采用专用金属胀栓连接。
四.粘贴钢板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胶粘剂的材料性能、加固的构造和承载力验算,可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 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,其中,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,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宜采用1.0,且对A.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,加固改造工程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 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。
五.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和防火要求,加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六.粘贴钢板加固时,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,加固施工应符合专门的规定。